金融办:北京典当行公司牌照转让对接注意事项
金融办:北京典当行公司牌照转让对接注意事项
典当行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经营典当业务的法人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人股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50%。*近1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年平均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或者*近1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资产额不低于2亿元。典当行应当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和自然人股的出资比例符合要求。
北京地区典当行牌照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典当行简介
典当行是从事融资性动产质押和财产权利质押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当票”和“续当凭证”为形式,是一种灵活方便、快捷高效的小额融资服务方式。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对房地产、汽车、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进行有偿估价并向借款人提供质押贷款,并通过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当户办理当物的续当和赎当业务,应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缴纳有关费用。
典当行是经营典当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融资服务的机构。
许可证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银行对账单。
7、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法人章各一套。
10、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包括100万元)。经营典当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还应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低限额:“申请设立典当行,除应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经营场地
经营场所是典当行业务经营的场所,典当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张贴典当行营业执照副本,设置明显标志并配备保安人员。
1.不得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办公。
2.不得在住宅小区或居民家中开设典当行。
3.不得在非商务楼宇内办公。
4.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有其他不适宜经营典当业务的情况。如因注册地拆迁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6.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股权结构
1、公司股权结构应清晰,单一股东所持股份不应超过总股本的50%(含50%),且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20%(含20%)。
2、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为自有货币资金,不得以他人资金或募集资金入股;单一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入股金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总额的50%;法人股东入股金额不低于典当行注册资本的20%。
3、个人股东入股典当行不得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法人股东入股典当行不得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
4、公司股份可以继承,但继承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经所在地县以上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24号楼(北办公楼)16层A-1901
- 邮编:100044
- 电话:18500400500
- 联系人:连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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