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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程

更新时间:2024-05-21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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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彬:危化品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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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受理机关:当地公安局

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承运单位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 3.运输车辆具有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且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4.运输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5.驾驶人、押运员能提供身份证件、押运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6.驾驶人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一个记分周期内不得记满十二分,或者不得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7.具有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8.能够提供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拟运输载质量,通行路线和时间不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单车运输数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所需材料:

1、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拟运输载质量。2、机动车行驶证。3、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4、驾驶人、押运员的身份证件、押运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5、承运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6、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7、驾驶人驾驶证。8、运输车辆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志和安全标示牌。9、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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