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所满十年的转让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实际经营住所和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国家出资设立,三种形式组成。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普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担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
3、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章程(需申请人签名);
4、设立人个人简历及执业经历(普通合伙所出具三名合伙人以上);
5、设立人身份证明;
6、设立人取得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书副本)和学历证明;
7、设立人执业情况证明(律师执业证,普通合伙所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个人所出具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8、住所证明(要求非住宅用房,房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9、资产证明(普通合伙所需30万元以上的存款时段证明;个人所银行出具10万元以上的存款时段证明);
10、与原执业单位财务、案卷等结清的证明;
11、政治协理员(具备设立党支部的要同步提交设立党支部的有关材料,聘用人员所在支部出具的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12、财会人员聘用证明(会计书);
13、个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依法专职执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停止执业等处罚记录等);
14、申请设立合伙所的同时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和负责人人选。
现有资源转让:
北京市城八区律师事务所(合伙所)
成立满8年,
干净无异常无任何诉讼和债权债务,
转让方配合资格变更,
现有三名律师可以进行挂靠,
有实地经营面积,可继续经营
之前所有业务,接受方可以继续维护,经营。。。。。
欢迎您有兴趣收购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话,欢迎致电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24号楼(北办公楼)16层A-1901
- 邮编:100044
- 电话:18500400500
- 联系人:连经理
- 手机:18500400500
- 微信:18500400500
- Email:691886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