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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乌兰察布资产评估公司转让评估师都能转让

发布时间: 2024-12-31 13:18 更新时间: 2025-01-03 12:00

转让现成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XXX资产评估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

注册时间: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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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三)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xingzhengchufa。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一名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合伙人或者股东,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


第十六条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以下简称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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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提供出资证明;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提供验资报告;


(五)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六)经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合伙人或者股东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年限及其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xingzhengchufa的证明材料;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24号楼(北办公楼)16层A-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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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连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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