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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山东保险公估公司牌照收购,我自己的

发布:2024-11-07 13:36,更新:2024-11-07 13:36

保险公估,地方保监局,后置审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一、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公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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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3)风险管理咨询;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设立保险公估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规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资格证书》;

(四)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五)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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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gaoji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险公估公司的管理人员除必须具有经济、金融、理工类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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