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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民办非企业

发布:2023-04-13 11:52,更新:2024-05-21 12:00

    民办非企业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自愿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组织等民间组织所设立的一种非公司制的民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该类机构可以进行转让,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并且需要经过登记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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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转让民办非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确保机构的合法性,包括是否已经取得了在地方民政局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若没有相应证照,则不能进行转让。


2.其次,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确定机构的资产价值。同时要澄清机构的债务情况,确保在转让过程中不会因未清偿债务给转让方造成损失。


3.按照相关规定,机构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登记机关的批准,才能进行转让。此外,在转让过程中还需要与接受方签署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资产和机构的权责变更情况。


转让民办非企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政策,确保机构合法、价值确定和手续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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