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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监会:转让上海保险公估公司牌照

发布:2023-04-11 13:45,更新:2024-05-17 12:00

保险公估,地方保监局,后置审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一、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公估业务:(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3)风险管理咨询;(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二、设立保险公估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二)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三)具有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规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资格证书》;(四)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五)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三、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险公估公司的管理人员除必须具有经济、金融、理工类专业技术职称 保险公估公司注册申请等保险金融牌照放开的政策纲要指导:保监会2015年9月23日发布《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变革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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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市场要素有序流动”,就是说,支持保险专业中介结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保监会保险中介机构部主任赵巍还进一步表示,鼓励有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在主板、新三板上市,并允许专业中介机构探索员工持股计划。保险公估公司设立后一般性的业务范围:在保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保险标的查勘、鉴定、检验、评估与赔款的理算等服务,通过收取相应的公估服务费用,在扣除提供服务的必须成本后,获得相应的利润。 保险公估人替代车险公司单独担负保险公司理赔领域内的工作中,以此来实现了保险公司理赔的工作化职责分工。这类职责分工一方面有益于保险公司理赔科技的不断完善和横向交流,并可以促进保险公估业总体从业水平的提升,因此推动全部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因为规模效益及其信息不对称和操作风险的降低,势必会大幅度降低保险公司理赔花费从而减少保险成本,进而终提升社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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