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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保险公估公司牌照全国经营

发布:2023-03-15 13:31,更新:2024-05-20 12:00

保险公估,地方保监局,后置审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一、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公估业务:(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3)风险管理咨询;(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二、设立保险公估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二)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三)具有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规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资格证书》;(四)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五)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三、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险公估公司的管理人员除必须具有经济、金融、理工类专业技术职称 在讲保险公估办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保险公估什么是保险公估,从《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定义“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来看,保险公估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独立的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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