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政策
1. 《关于小额贷K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K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下称《管理办法》;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K公司发展的意见》;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K公司股权变更指引》(修订版)的通知等。
二、 小额贷K公司申请股权变更的条件
(一) 公司运行规范、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原则上主发起人(大法人股东,下同)所持的股份应满2年以上,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应满1年以上。股权变更后,受让股东再次转让股权参照上述持有股份的时间要求。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受上述持有股份时间限制。
(三)受让股东的资格需符合《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K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K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
小额贷K公司大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股东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按上一完整经营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为出资额(如原已持有小额贷K公司的股权,合并计入)两倍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记录。
(四)受让股东的资金须为自有实收货币资本,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股权变更后,小额贷K公司股东人数、持股比例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
(六)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小额贷K公司申请股权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一)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市、县(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
(三)公司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会议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不涉及章程修改无需提供,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不涉及章程关于发起人的记载)。
(五)公司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非受让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承诺书。
(七)股权转让协议。
(八)受让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能力材料。
1.法人股东提供:同意对小额贷K公司投资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上一年度纳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
2.自然人股东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出资能力材料(如:银行存款、国债、股票、房产、土地、其他收益等相关凭证,其中,银行活期账户、定期存单、国债、股票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近1个月日均余额合计至少达到出资额的60%以上,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上调该比例;夫妻共同财产可合并计入)。
(九)股东承诺书(受让股东提供)。
(十)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受让股东为新股东,单次转让比例为股本总额5%及以内,累计转让比例为股本总额10%及以内的,可由公司出具无关联关系说明及承诺,暂不需提交法律意见书;当上述转让给新股东的股权比例累计超过10%时,需提交包括之前所有股东无关联关系意见的法律意见书)。
四、小额贷K公司申请股权变更的程序
(一)设立在县(市)的小额贷K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单次转让比例为股本总额5%及以内,当年累计转让比例为股本总额20%及以内的,经所在县(市)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其它股权变更事项由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主管部门复审,后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
(二)设立在设区市的小额贷K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
单次转让比例为股本总额5%及以内,当年累计转让比例为股本总额20%及以内的,由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其它股权变更事项由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初审,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
(三)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转让比例超过股本总额5% 的,经县(市)、设区的市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小额贷K公司联合审批小组审批。
五、增资扩股
小额贷K公司开业半年后,经营合规、业绩优良、风险控制较好的,可申请增资扩股。
(一)在原有股东中增资扩股,股东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金总额50%以内(不含50%)的,其方案由县级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报所在市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及自治区金融办备案;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金总额50%-的,其方案由县级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所在市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备案;增资幅度超过(含)的,其方案由县级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所在市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复审,后报自治区小额贷K公司联合审批小组审批。
(二)增资扩股中吸纳新股东,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金总额20%(不含20%)以内的,其方案由县级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报所在市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及自治区金融办备案;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金总额20%-50% 之间的,其方案由县级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所在市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备案;增资幅度超过原有资本金总额50%以上的(含50%),其方案由县级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所在市小额贷K公司主管部门复审,后报自治区小额贷K公司联合审批小组审批。
六、工商变更和监管
小额贷K公司取得主管部门关于股权变更的批复文件后,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凭批复文件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于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西小额贷K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小额贷K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对其股权交割及后续经营情况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七、其他事项变更
因股权变更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另文提交变更事项申请材料。
股权变更受让人涉及境外投资人的,按照外资小额贷K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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